為加強我院師資隊伍建設,不斷提高青年教師的全面素質,學院決定,對40歲以下新進校任教的青年教師,實行綜合培養(yǎng)制度。
一、青年教師崗前培養(yǎng)
1、崗前培訓制度
凡新進校到教學崗位任教的青年教師,均要熟悉國家的教育方針、教育教學規(guī)章制度,學習學院的優(yōu)良傳統(tǒng)以及教師職責,學習《教育心理學》、學院教師職業(yè)道德修養(yǎng),掌握教育科學理論,了解教育規(guī)律,提高授課藝術及教學水平。
2、導師制度
新進校任教的青年教師,在到校工作的兩年內,由學院各系(部)指定熱愛教育事業(yè),知識淵博,教學經驗豐富的老教師擔任其指導教師(簡稱導師),青年教師在導師的指導下,熟悉各個教學環(huán)節(jié),并認真練好教學基本功。確立導師后,青年教師要按照學院規(guī)定,填寫《鐵嶺技師學院青年教師導師制日志》,各系(部)組織導師制的實施工作,做好督促檢查。
3、助課制及講課驗收制度
凡到學校教學崗位工作的青年教師,必須為導師助課。導師無課,由系(部)與導師安排為其他教授和副教授助課。一般在兩年內完成一門課程的助課。
青年教師助課期間,要努力熟悉教學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,做好答疑、批改作業(yè)等工作,參加助課班的實驗等教學環(huán)節(jié),履行教師職責。助課期間認真記錄每一節(jié)課的內容摘要,教學要點等教學活動內容,在實踐中履行教師職責,增長才干。在導師的指導下,可試講課內部分章節(jié),逐步提高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。
青年教師在助課一年后且助課達到規(guī)定學時,由所在系(部)組織進行講課驗收。驗收由導師、同行專家和院領導以聽課的方式進行。驗收課程一般為高職班教學計劃內的理論性課程。驗收合格且滿足教師任課資格的相關規(guī)定,方可上崗單獨承擔講課任務。
二、青年教師業(yè)務能力的培養(yǎng)
1、講課質量跟蹤制度
為使青年教師業(yè)務水平、理論素養(yǎng)進一步提高,使他們逐步成長為優(yōu)秀骨干教師,學校建立青年教師“講課質量跟蹤”制度,在3至5年內,對青年教師進行講課質量跟蹤。由學院指派督導組成員采取隨堂聽課方式,對青年教師課堂教學進行評價,同時聽取授課班的學生意見。講課質量跟蹤評價結果,在教師職務晉升時,將作為考核教學效果的重要依據。講課質量跟蹤評價結果兩次優(yōu)秀者,提前結束跟蹤。對教學效果不好的青年教師,查明原因,限期改進并強化培養(yǎng),若培養(yǎng)后教學效果仍然不好,跟蹤評價結果三次及格者或達不到教學要求的教師,由教師系列改聘到其他系列工作。“講課質量跟蹤”名單每學期由教務處確定,由教務處組織跟蹤聽課。
2、教學基本功大賽制度
為進一步調動廣大青年教師教學的積極性,激勵青年教師加強教學研究,搞好教學工作,學校每兩年組織一次青年教師講課大賽。通過競賽,相互學習,相互促進,使教學尖子人才脫穎而出。
三、青年教師綜合能力的培養(yǎng)
1、實踐能力培養(yǎng)制度
青年教師在工作后的3年內,需參加社會實踐工作,使教師將理論與實踐有機地結合,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。具體方式包括:到生產企業(yè)參加實踐工作,帶學生參加畢業(yè)生產實習,指導學生實驗;到校內實訓基地參加實踐等。對于因工作和其它需要不能一次完成社會實踐的教師,可視其情況分期累計完成。
2、教學觀摩月活動
為進一步提高青年教師的全面素質,學院決定:每一年開展一次“教學觀摩月”活動,根據不同時期教學工作特點確立確定觀察教學的重點。
教學觀摩月期間,聘請有經驗的教師為青年教師作專題講座,介紹教學經驗、教學方法、如何講授課程中的重點和難點等內容。在教學觀摩中,青年教師要學習老教師的敬業(yè)精神,學習豐富的教學經驗和高度的責任感。在觀摩月活動中,青年教師之間要相互聽課、相互學習、相互促進、共同提高。
教學觀摩月的活動安排,按學院的具體規(guī)定組織進行。
3、外語能力培養(yǎng)
學院定期舉辦不同類型的外語強化班,為青年教師提供外語學習機會。教師可以根據個人現狀,選擇相應的強化班學習,不斷提高外語水平。
4、其他能力培養(yǎng)
學院根據時代發(fā)展的特點,適時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,如加強計算機應用能力培養(yǎng),多媒體課件制作技術培訓,不斷提高教師應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和水平。
各系部及相關教學單位,在青年教師培養(yǎng)過程中,開展教學法的研究、授課藝術的討論和授課內容中關鍵問題的研討,使青年教師不斷熟悉和掌握課堂教學規(guī)律。
在青年教師培養(yǎng)過程中,學院將適時聘請國內外專家講座,學習專家的教學經驗和先進的教學方法。青年教師要在培養(yǎng)過程中,積極探索教學規(guī)律,研究和改革教學內容、教學方法,不斷提高教學水平,為教學工作做出突出貢獻。
四、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,從發(fā)布之日起開始執(zhí)行。